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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电,大连重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工装备集团”)的《重大事项告知函》,重工装备集团拟以其所持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择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3〕356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本次可交换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挂牌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无异议函》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重工装备集团将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发行部分或不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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